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消息,《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电器安全规范》等3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二次征求意见稿)正在公开征求意见,详情如下:
根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完成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电器安全规范》等3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的编制工作(见附件1)。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对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见附件2)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23年12月23日。 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见附件3),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电器安全规范》等3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公示反馈)。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3日-2023年12月23日 联系电话:010-68205261 附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2023年11月23日 附件1 3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主要内容等一览表 序号 计划编号 标准名称 标准摘要 代替标准 采标情况 建议实施日期 轻工行业 1. 20190078-Q-339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电器安全规范 本文件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产品安全、安装、维护和维修以及标志和说明的要求,描述了相应的符合性验证方法,并界定了相关的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包括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体育用品的电气部分和电玩具的设计、生产、检验、使用及其安装、维护、维修等。 自发布后36个月实施 2. 20221482-Q-339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单体和电池组的电气安全、机械安全和环境安全等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符合GB 17761规定的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单体和电池组。 自发布后12个月实施 电子行业 3. 20214450-Q-339 电能存储系统用锂蓄电池和电池组 安全要求 本文件规定了应用于电能存储系统用锂蓄电池和电池组的安全要求以及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电能存储系统用锂蓄电池和电池组。 自发布后12个月实施 公开征求对《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二次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根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完成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二次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对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见附件1、2)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23年11月29日。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见附件3),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二次征求意见稿公示反馈)。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3日-2023年11月29日 联系电话:010-68205261 附件: 1.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第2号修改单(二次征求意见稿) 2.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第2号修改单(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2023年11月23日